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字第75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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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字第7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七五四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法定代理人 黃上 等右當事人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被上訴人同信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被上訴人同信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四日
民事第十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B書記官楊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