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208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20863號債權人鍊樺企業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甲○○
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得益電訊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之利息。
中華民國95年5月15日
民事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5月15日
書記官林姿琇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208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20863號債權人鍊樺企業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甲○○
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得益電訊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之利息。
中華民國95年5月15日
民事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5月15日
書記官林姿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