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1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易字第1118號上訴人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 訴訟代理人 黃錦田
張學文 被上訴人 李再華 訴訟代理人 林世超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周祖民法官王麗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6日
書記官余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