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2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文貴選任辯護人楊申田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
法官翁世容法官黃紀錄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書記官戴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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