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5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521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被告甲○○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徐千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心羽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25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2521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被告甲○○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徐千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心羽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