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8年度南簡字第1187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南簡字第1187號
原   告  邱銀子
訴訟代理人  邱敏鐘
被   告  黃敬中黃栢卿 之繼承人
       黃敬良
       黃巧華
       黃巧蘭
       黃保盛
       黃明政
       黃士展
       黃明志
       黃巧莉
       黃致遠
       黃麗香
       黃石麟
      王 黃翠鳳
      蔡黃惠美
      顏黃翠屏
      洪 黃翠珍
       黃中山
       黃中堅
       黃淑蓉   遷出國外
       黃淑蕙
       黃淑敏
       黃淑姿
       黃淑平
       黃允明   遷出國外
       黃偉琳
       黃心怡
       黃鈺喬
       黃偉成
       黃仁宜
       黃美鳳
       黃珮綺
       黃靖惠
       黃元柏
       黃丰亨
       黃淑貞
       黃淑馨
       黃玉林
       黃洪富子
       黃志成
       黃志隆
       黃志遠
       黃芳香
       黃芳玲
       黃郭涼
       黃志傑
       黃蕙心
       黃玉波
       黃富美
      王 黃月美
       黃仙娟
       林星輝
       黃秀蓮
       林利宗
       林志忠
       林子真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黃秀蓮
       林文雄
       林文俊
      覃 林素月
       洪淑妝
       林志展
       林冠伶
       林香吟
       林碧吟
       林柔秀
       林茂宏
       林娟娟   遷出國外
       杜唯一
       杜惠蓉
       陳俊良
       陳建州
       陳柏蓀
       陳貞夙
       洪健中
       洪俊中
       林珊珊 之繼承人
       沈坤照 兼林 沈蘭 之繼承人
       黃婉晶黃中鎮 之繼承人
       洪秀珠 即黃中鎮之繼承人
       黃憶珊 即黃中鎮之繼承人
       黃苓瑗 即黃中鎮之繼承人
       黃婉如 即黃中鎮之繼承人
       周火木林秋雪 之繼承人
       周鼎耀 即林秋雪之繼承人
       周宜霈 即林秋雪之繼承人
       陳鴻文陳林連環 之繼承人
       陳佳惠 即陳林連環之繼承人
       陳佳妃 即陳林連環之繼承人
       陳佳秀 即陳林連環之繼承人
       陳秋蓉 即陳林連環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預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查被告林珊珊於言詞辯論期日前死亡,爰再開言詞辯論,原
告應於收受裁定後20日內陳報被告林珊珊之繼承系統表、繼承人
姓名及地址,並陳明是否聲明承受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李杭倫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書記官黃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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