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字第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49號上訴人高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永昇 訴訟代理人 吳梓生 律師複代理人 鄭志誠 律師被上訴人泳盈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晉易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 律師複代理人 蘇仙宜 律師訴訟代理人 謝明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2年7月1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
法官朱樑法官許秀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吳姁穗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