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交易字第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五七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一日法官林晏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交易字第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五七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一日法官林晏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