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36號聲請人 徐基生徐本德 之繼.代理人 余式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4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45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2月7日
書記官林兆嘉┌──────────────────────────────────────────────────┐│附表:股票100年度司催字第34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002│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003│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004│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005│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006│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007│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008│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9911││├──┼──────────────┼──────────────┼────┼───┤├───┤│009│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010│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011│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012│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013│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014│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015│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016│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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