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重訴字第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重訴字第79號原告 吳清源 訴訟代理人 吳上晃 律師被告豐富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珮縈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被告豐富建設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公司)已於民國110年9月30日解散,且其當時之股東黃珮縈、 沈明紳 已於同日決議選任黃珮縈為清算人,此有原證1該公司之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資料及該公司之變更登記表、股東同意書影本各一份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5-16頁、第69-77頁),依公司法第24條、第79條、第84條第2項、第113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黃珮縈擔任被告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按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時,其訴之聲明原為: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並遷讓返還該等土地予原告(見本院卷第9頁),嗣原告於111年7月8日具狀撤回遷讓返還土地之請求(見本院卷第107頁),揆諸上開之規定,原告此部分之撤回應予准許。
三、被告公司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緣原告先前開發位於竹東鎮之「○○重劃區」土地後,被告購買該重劃區內,包括坐落竹東鎮○○段721地號等土地,並在其上興建社區房屋出售,當時因位於附近之高鐵橋下道路尚未打通,當地社區房屋居民之對外連絡,只能通行坐落竹東鎮○○段483-1、486-1、536-1、538-1地號土地以對外通行,被告為保障該社區住戶之對外通行,要求原告將其所有、如附表編號1、2所示坐落竹東鎮○○段483-1、486-1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各1000分之991、1000分之982,及原告之女 吳逸婷 所有、如附表編號3、4之同段536-1、538-1地號土地所有權全部(以下稱系爭483-1、486-1、536-1、538-1地號土地,合稱系爭4筆土地),移轉登記給被告,兩造並因此於94年4月13日簽立原證3協議書(下稱系爭協議書),且於系爭協議書內,另約定:「待高鐵橋下20米路與727地號銜接至○○路口時,被告公司則無條件返還及過戶系爭4筆土地至原告名下,恐口無憑,特立此協議書。」之內容,其後原告即依系爭協議書之約定,將系爭4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被告。茲因目前高鐵橋下之20米路(即○○路)已打通,且與同段727地號土地(即○○街)已銜接至○○路(4段)口,故被告公司返還並過戶移轉系爭4筆土地所有權予原告之條件已成就,被告自應將系爭4筆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為此,原告爰依系爭協議書為請求,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及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系爭協議書、系爭4筆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系爭4筆土地之地籍圖謄本、系爭四筆土地目前之現場照片、同段727地號土地(即○○街)及高鐵橋下20米路(即○○路)之現況暨上開○○路有連接至○○路4段等之現場照片為證(見本院卷第17-27頁、第55-63頁、第83-93頁、第111-117頁),而被告經合法通知,迄未到庭陳述,亦未提出書狀作何有利於己之聲明、陳述或證據以供本院審酌,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及斟酌全辯論意旨,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按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民法第99條第1項已有規定。依上開所述,兩造簽訂之系爭協議書已約定:「待高鐵橋下20米路與727地號銜接至○○路口時,被告公司則無條件返還及過戶系爭4筆土地至原告名下。」,即兩造已約定於高鐵橋下20米路與727地號土地銜接至○○路口,此一停止條件成就時,被告公司即應無條件返還及過戶系爭4筆土地至原告名下,而目前高鐵橋下20米路與727地號土地,已銜接至○○路口,亦如前述,是兩造所為被告應返還、過戶系爭4筆土地所有權至原告名下協議之停止條件已成就而生效,則原告依系爭協議書之約定,請求被告將系爭4筆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於法即屬有據而應予准許,並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四、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書記官黃志微附表編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平方公尺1新竹縣竹東鎮○○段483-1372.541,000分之9912新竹縣竹東鎮○○段486-1172.931,000分之9823新竹縣竹東鎮○○段536-127.67全部4新竹縣竹東鎮○○段538-164.02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