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4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賢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美琪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4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賢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美琪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