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87號原告天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俊達 訴訟代理人 余德正 律師被告 高天盛 訴訟代理人 鍾儀婷 律師複代理人 劉育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美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詹雪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87號原告天江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俊達 訴訟代理人 余德正 律師被告 高天盛 訴訟代理人 鍾儀婷 律師複代理人 劉育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美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