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35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35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3519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於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吳敦
法官張傳栗法官許增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金發中華民國9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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