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附民字第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5年度附民字第359號原告宜蘭縣南澳鄉公所代表人 薛秋花 被告 李元亮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年度上易字第1951號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世宗
法官呂寧莉法官楊皓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文傑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