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85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8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854號聲請人美商赫克力士股份有限公司(HerculesIncorpora
ted)法定代理人J.KevinWillis代理人 陳黛齡 律師
楚曉雯 律師 陳映帆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0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0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許勻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書記官張成龍┌───────────────────────────────────┐│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85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灣赫克力士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49994│├──┼───────────────┼────────┼───┼───┤│0002│台灣赫克力士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1│├──┼───────────────┼────────┼───┼───┤│0003│台灣赫克力士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1│├──┼───────────────┼────────┼───┼───┤│0004│台灣赫克力士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1│├──┼───────────────┼────────┼───┼───┤│0005│台灣赫克力士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1│├──┼───────────────┼────────┼───┼───┤│0006│台灣赫克力士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1│├──┼───────────────┼────────┼───┼───┤│0007│台灣赫克力士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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