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2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294號上訴人即被告乙○○
丙○○
號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一路發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63,201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5,9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文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
書記官林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