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9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904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信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信德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查受刑人陳信德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刑法施行法第3條之3,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許炎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周百川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附表:
┌─┬───┬─────┬─────┬─────┬─────┬─────┐│編│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偵查機關及│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及││號││││案號│法院及案號│確定日期│├─┼───┼─────┼─────┼─────┼─────┼─────┤│1│詐欺│有期徒刑肆│97年2月18│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98年6月30││││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98年│日判決、98││││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度簡上字第│年6月30日││││臺幣壹仟元││字第22799│448號│確定││││折算壹日││號│││├─┼───┼─────┼─────┼─────┼─────┼─────┤│2│偽造文│有期徒刑參│96年10月12│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98年9月18│││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98年│日判決、98││││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度簡字第50│年11月2日││││臺幣壹仟元││緝字第1456│88號│確定││││折算壹日││號│││├─┼───┼─────┼─────┼─────┼─────┼─────┤│3│詐欺│有期徒刑參│96年10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98年9月18││││月,如易科│某些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98年│日判決、98││││罰金,以新││署97年度偵│度簡字第50│年11月2日││││臺幣壹仟元││緝字第1456│88號│確定││││折算壹日││號│││├─┼───┼─────┼─────┼─────┼─────┼─────┤│4│恐嚇│有期徒刑肆│97年7月18│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99││││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年11月11日││││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確定││││折算壹日││2號│││├─┼───┼─────┼─────┼─────┼─────┼─────┤│5│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8月10│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6│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7│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8│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9│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10│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11│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12│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13│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14│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月30│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15│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8│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月間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16│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8│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月間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17│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8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18│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8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19│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月18│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20│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8月11│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21│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22│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8月間│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23│偽造文│有期徒刑肆│97年7、8│臺灣板橋地│臺灣高等法│99年11月11│││書│月,如易科│月間某日│方法院檢察│院99年度上│日判決、10││││罰金,以新││署97年度少│訴字第3452│0年2月17││││臺幣壹仟元││連偵字第24│號│日確定││││折算壹日││2號│││├─┼───┼─────┼─────┼─────┼─────┼─────┤│24│詐欺│有期徒刑參│97年12月15│臺灣板橋地│臺灣板橋地│100年4月││││月,如易科│日│方法院檢察│方法院100│21日判決、││││罰金,以新││署99年度偵│年度簡字第│100年5月││││臺幣壹仟元││字第21860│1680號│23日確定││││折算壹日││號│││├─┴───┴─────┴─────┴─────┴─────┴─────┤│備註:││如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罪刑,前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840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