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六九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溫文昌律師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八十九年九月四日下午四時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鄭文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