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鳳保險小字第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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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鳳保險小字第5號
上 訴 人 李冠毅
訴訟代理人 張市 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7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2,188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 日
鳳山簡易庭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核定上訴利益部分得抗告,命補繳上訴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駱青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