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77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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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7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775號上訴人即被告 石錫源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75號,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1095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