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字第4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402號上訴人 林瑞鳳 訴訟代理人 張慶達 律師複代理人 林基豐 律師
黃淑芳 被上訴人 江素綿
江素祝 郭榮中 郭啟陞 郭啟源 郭彩容 郭淑娟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榮發 上列當事人間因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1月21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