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55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55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5546號債權人有限責任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原名:保證責任彰
化縣彰化市第一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有限責任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原名:保證責任彰化縣彰化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因與債務人乙○○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有限責任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原名:保證責任彰化縣彰化市第一信用合作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依卷附彰化市第一信用合作社共用查詢單影本所載牌告利率,本件債權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二日起至九十六年八月十九日止遲延利息適用之利率為百分之四點七四,與聲請狀所請求之利率四點九四不符,請具狀釋明之?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民事庭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書記官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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