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3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4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436號聲請人樺新開發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榮興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5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惠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
書記官林沂㐵┌─────────────────────────────────────┐│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43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樺新開發企│玉山商業銀│109年3月31日│210,000元│DA0000000││││業有限公司│行中和分行│││││││黃榮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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