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8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80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另定期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俊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書記官蔡淑貞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8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80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另定期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俊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18日
書記官蔡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