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653號原告 張敏郎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 律師複代理人 吳孟育 律師被告祭祀公業 李子傳 法定代理人 李順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欣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書記官黃俞婷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653號原告 張敏郎 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 律師複代理人 吳孟育 律師被告祭祀公業 李子傳 法定代理人 李順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欣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
書記官黃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