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6年度附民字第129號原告 詹謹檥 被告OKOLIMICHAEL(奈及利亞國籍)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上易字第59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邱同印
法官黃雅芬法官王世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宛渝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