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7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793號債權人 許勝閎 上列債權人許勝閎因與債務人 郭榮洲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許勝閎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郭榮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福建省金門縣○○鎮○○里○○路○○○號、居彰化縣○○鎮○○路○段○○○號)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