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5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511號聲請人 李素卿 代理人 李婉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0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錦秀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書記官林政毅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1│西基電腦動畫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000│├──┼─────────────┼──────┼───┤│2│西基電腦動畫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000│├──┼─────────────┼──────┼───┤│3│西基電腦動畫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000│├──┼─────────────┼──────┼───┤│4│西基電腦動畫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000│├──┼─────────────┼──────┼───┤│5│西基電腦動畫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000│├──┼─────────────┼──────┼───┤│6│西基電腦動畫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000│├──┼─────────────┼──────┼───┤│7│西基電腦動畫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