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18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1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1183號聲請人甲○○
號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肆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證券4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8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9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傑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9月29日
書記官歐文政┌──────────────────────────────────────────────────┐│附表:94年度除字第118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新瑞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1000│││1│││││││├─┼───────────────┼──────────────┼────┼───┼────┼───┤│00│新瑞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1000│││2│││││││├─┼───────────────┼──────────────┼────┼───┼────┼───┤│00│新瑞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1000│││3│││││││├─┼───────────────┼──────────────┼────┼───┼────┼───┤│00│新瑞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1│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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