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家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家簡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家簡上字第1號上訴人 詹宥萱 住嘉義市○區○○路○○○號6樓5
送達代收人 謝耿銘 律師被上訴人 陳慧玲 住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
0號送達代收人 王素貞 住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
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本院裁定本件準備程序終結,訂於107年8月22日上午10點於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家事法庭法官黃鏡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書記官林美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