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洪秋苑 被告 黃才俊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0年度易字第78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張恩賜
法官廖慧如法官楊萬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