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06號

原告 陳逸駿

訴訟代理人 曾慶崇 (法扶律師)

被告 鄭慶雄

訴訟代理人 吳常銘 律師

被告 許民衡

被告 劉美妙

被告 羅炘沛

上列當事人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4年7月29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睿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張堯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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