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一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連宏仁律師被告丁○○
乙○○丙○○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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