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新小字第38號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周侑增
被 告 東坤龍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
九時四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曾鴻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書記官葉東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新小字第38號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周侑增
被 告 東坤龍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
九時四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曾鴻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2日
書記官葉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