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一七О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施瑞章律師被告乙○○
丙○○即 陳秀珠 右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法官廖國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王宣雄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一七О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施瑞章律師被告乙○○
丙○○即 陳秀珠 右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法官廖國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王宣雄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