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25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英正被告邱慶豐選任辯護人曾泰源律師
林武順 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調偵字第10
6號),本院裁定如下:上列被告邱慶豐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調偵字第10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水源
法官陸怡璇法官施建榮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書記官李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