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41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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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14號

原告 林雅慧

被告 楊靜蓉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114年度易字第14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鍾邦久

法官高如宜

法官蔡奇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茵如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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