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訴字第21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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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2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二一六0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甲○辯護人右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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