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8年度附民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8年附民字第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七一號
原告丙○○被告甲○○被告乙○○○右被告等因民國八十八年度自字第三十號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邱志平
法官王翠芬法官林李達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一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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