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七六號
原告台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宏義 律師
許紅道 律師被告金長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南縣○○鄉○○村○○○街○○巷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蘇正信 律師
蔡進欽 律師 蔡弘琳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欣怡右正本證明與原告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陳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