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親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親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親字第六六號
原告丁○○被告丙○○
送達代收人兼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否認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另待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進行辯論。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庭~B法官賴文姍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黃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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