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5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5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522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周玄凱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0年度執聲字第38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玄凱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三、受刑人周玄凱因犯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依上開內、外部界線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簡璽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張雅如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附表:受刑人周玄凱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年6月28日│100年6月28日│100年5月5日│100年5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207號│毒偵字第2207號│毒偵字第2352號│毒偵字第235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實││第2415號│第2415號│第2326號│第2326號││審├──────┼────────┼────────┼────────┼────────┤││判決日期│100年9月30日│100年9月30日│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100年度訴字││判││第2415號│第2415號│第2326號│第232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0月24日│100年10月24日│100年10月31日│100年10月31日││││││(協商判決)│(協商判決)│├─┴──────┼────────┼────────┼────────┼────────┤│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2定應執行│編號1至2定應執行│編號3至4定應執行│編號3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下空白)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