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36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東欣
(另案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看守所)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楊智守法官陳采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書記官董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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