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五七四號
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良榘 律師被上訴人甲○○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邦豪
法官楊絮雲法官翁昭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
書記官王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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