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侵上訴字第17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侵上訴字第17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上訴字第1728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敏隆 指定辯護人 蘇若龍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周瑞芬法官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朔姿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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