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67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書記官何尚安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司催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催字第67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書記官何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