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重上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上字第42號
上訴人康丞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慶康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 律師複代理人 林育生 律師被上訴人康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康寧 被上訴人 陳敏華 訴訟代理人 張智超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呂太郎
法官詹文馨法官徐福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書記官周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