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上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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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上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232號上訴人 鄭知樂 被上訴人車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張文溥 人被上訴人 許豐榮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5月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世展
法官夏金郎法官陳學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書記官林宛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