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9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950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徐意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6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徐意才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徐意才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及轉讓第一級毒品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如附表編號
3至編號20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而編號21所示之罪所處之刑雖不得易科罰金,然可易服社會勞動,餘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原不得定其應執行之刑,茲受刑人已於民國108年6月20日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1紙附卷可參,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檢察官據此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三、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參照)。是本件如附表編號
1、2所示之罪,原雖得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3至編號21所示之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之記載,併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潘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書記官彭筠凱【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4月23日23時│107年4月24日1時│107年1月22日上午│││許│許│10時51分許│├────────┼────────┼────────┼────────┤│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596號│毒偵字第1596號│偵字第4236號等│├───┬────┼────────┼────────┼────────┤││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06│107年度訴字第706│107年度訴字第463││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7年10月22日│107年10月22日│108年4月12日│├───┼────┼────────┼────────┼────────┤││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06│107年度訴字第706│107年度訴字第463││判決││號│號│號││├────┼────────┼────────┼────────┤││判決│107年10月22日│107年10月22日│108年5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否││罰金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26號│新竹地檢108年度│││編號1、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執字第3392號│││(刑期自108.02.26至108.10.25)│編號3至編號2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2日上午│107年3月3日中午│107年3月4日上午8│││11時49分許│12時15分許│時至10時許│├────────┼────────┼────────┼────────┤│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236號等│偵字第4236號等│偵字第4236號等│├───┬────┼────────┼────────┼────────┤││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判決││號│號│號││├────┼────────┼────────┼────────┤││判決│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392號│││編號3至編號2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5日上午│107年3月6日上午8│107年3月7日上午9│││11時11分許│時至10時許│時22分許│├────────┼────────┼────────┼────────┤│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236號等│偵字第4236號等│偵字第4236號等│├───┬────┼────────┼────────┼────────┤││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判決││號│號│號││├────┼────────┼────────┼────────┤││判決│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392號│││編號3至編號2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8日上午8│107年3月9日上午│107年3月10日上午│││時至10時許│10時53分許│8時至10時許│├────────┼────────┼────────┼────────┤│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236號等│偵字第4236號等│偵字第4236號等│├───┬────┼────────┼────────┼────────┤││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判決││號│號│號││├────┼────────┼────────┼────────┤││判決│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392號│││編號3至編號2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13│14│1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11日上午│107年3月12日上午│107年3月13日上午│││11時許│11時17分許│10時14分許│├────────┼────────┼────────┼────────┤│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236號等│偵字第4236號等│偵字第4236號等│├───┬────┼────────┼────────┼────────┤││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判決││號│號│號││├────┼────────┼────────┼────────┤││判決│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392號│││編號3至編號2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14日上午│107年3月15日上午│107年3月16日上午│││9時56分許│10時16分許傳簡訊│8時27分許││││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236號等│偵字第4236號等│偵字第4236號等│├───┬────┼────────┼────────┼────────┤││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判決││號│號│號││├────┼────────┼────────┼────────┤││判決│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392號│││編號3至編號2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19│20│21│├────────┼────────┼────────┼────────┤│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17日上午│107年3月19日上午│107年3月6日下午5│││8時37分許│11時6分許│時32分許│├────────┼────────┼────────┼────────┤│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新竹地檢10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236號等│偵字第4236號等│偵字第4236號等│├───┬────┼────────┼────────┼────────┤││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108年4月12日│├───┼────┼────────┼────────┼────────┤││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107年度訴字第463││判決││號│號│號││├────┼────────┼────────┼────────┤││判決│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108年5月13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新竹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392號││││編號3至編號2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