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1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交聲字第1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0年度交聲字第1196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林柏廷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林柏廷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分別於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時間、地點,因附表所示之違規事由,經附表所示之舉發機關製單逕行舉發。受處分人於期限內提出申訴,經交通○○○區○道○○○路員林收費站函復後仍不服,原處分機關遂於民國100年3月31日以受處分人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事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以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裁決書號碼,各裁處受處分人罰鍰新臺幣(下同)3,000元。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本人於99年12月18日起共通過8處ETC收費站,因卡片餘額不足,未能於有效期限補足,後又接到遠通電收補繳單,時因將補繳單遺失而忘了繳費日期,後再找到時於100年3月13日繳費,延誤繳費實為一時疏忽。本人申請ETC登記之手機又遭中華電信停話拆機,也無法得知遠通電收之催款訊息通知,本人過去未有未繳費或過期繳費之情形,況此罰鍰也非小民所能支付,現還待業中等語。
三、本院認:
(一)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收費站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第1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第7條之2第1項第6款、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第73條第1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受處分人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分別於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時、地,因附表所示之違規事由,經附表所示之舉發機關製單逕行舉發。嗣原處分機關並以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裁決書,各裁處受處分人罰鍰3,000元等情,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及交通部公路總○○○區○○○○○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各8份附卷可憑,且為受處分人所不爭執,堪信屬實。
(三)另查受處分人於83年3月12日,即已將戶籍遷入「臺中市○○區○村路○○○號」,迄今並無任何變更遷出紀錄,此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1份附卷可稽,且受處分人於本件聲明異議狀中亦填載上址為其住處,足認該址即為受處分人之住所。是受處分人於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時、地,未依規定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後,經交通○○○區○道○○○路局針對上述8件未依規定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事,委託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製作「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8份,並於各該通知單封面明顯處記載「繳款期限:100.02.10;重要文件:請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以免產生罰單」,而將上開8份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寄送至受處分人上揭戶籍地址,並由受處分人之同居人即兄長 林伯辰 於100年1月21日代為收受等情,有高速公路局委託遠通電收公司辦理電子收費業務送達證書及交通○○○區○道○○○路局委託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各8份在卷可稽,揆諸首揭規定,該8件高速公路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之送達於100年1月21日已合法生效,自已完成合法送達之程序。依上述各該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所載繳款期限為100年2月10日,受處分人逾繳款期限仍未繳納通行費之違規事實,洵屬明確。
(四)至於受處分人抗辯罰鍰非小民所能支付,現還待業中等情,固有可憫之處,然此與上揭裁罰之原因無涉,並不得作為其免除上開裁罰之理由。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1.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條例罰鍰。2.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0條定有明文。是本件受處分人有因經濟不佳而無力負擔罰鍰乙情,若有合乎前揭法條規定之要件,自得依上開規定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分期繳納罰鍰並待其審核,併予敘明。
四、綜上所述,受處分人既有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汽車行駛於應繳費公路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事實,則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各裁處其罰鍰3,000元,核無不當。本件異議為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交通法庭法官林世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紀俊源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附表:
┌─┬────┬──────┬──────┬──────┬──────┬──────┬────┐│編│違規時間│違規地點│違規事實│舉發機關│舉發通知單號│裁決書號碼│處罰主文││號│(民國)││││碼││(新臺幣│││││││││)││││││││││├─┼────┼──────┼──────┼──────┼──────┼──────┼────┤││99年12月│斗南收費站南│汽車行駛於應│內政部警政署│公警局交字第│中監違字第裁│3,000元│││18日21時│(第8車道)│繳費之公路不│國道公路警察│ZDP029132號│60-ZDP029132│││1│45分通過││依規定繳費(│局第四警察隊││號││││違規地點││卡片餘額不足│││││││││)│││││├─┼────┼──────┼──────┼──────┼──────┼──────┼────┤││99年12月│新營收費站南│汽車行駛於應│內政部警政署│公警局交字第│中監違字第裁│3,000元│││18日22時│(第7車道)│繳費之公路不│國道公路警察│ZDQ027702號│60-ZDQ027702│││2│3分通過││依規定繳費(│局第四警察隊││號││││違規地點││卡片餘額不足│││││││││)│││││├─┼────┼──────┼──────┼──────┼──────┼──────┼────┤││99年12月│員林收費站南│汽車行駛於應│內政部警政署│公警局交字第│中監違字第裁│3,000元│││18日20時│(第8車道)│繳費之公路不│國道公路警察│ZCR033156號│60-ZCR033156│││3│55分通過││依規定繳費(│局第三警察隊││號││││違規地點││卡片餘額不足│││││││││)│││││├─┼────┼──────┼──────┼──────┼──────┼──────┼────┤││99年12月│新市收費站南│汽車行駛於應│內政部警政署│公警局交字第│中監違字第裁│3,000元│││18日22時│(第8車道)│繳費之公路不│國道公路警察│ZDR030242號│60-ZDR030242│││4│20分通過││依規定繳費(│局第四警察隊││號││││違規地點││卡片餘額不足│││││││││)│││││├─┼────┼──────┼──────┼──────┼──────┼──────┼────┤││99年12月│新營收費站北│汽車行駛於應│內政部警政署│公警局交字第│中監違字第裁│3,000元│││19日0時│(第6車道)│繳費之公路不│國道公路警察│ZDQ027704號│60-ZDQ027704│││5│38分通過││依規定繳費(│局第四警察隊││號││││違規地點││卡片餘額不足│││││││││)│││││├─┼────┼──────┼──────┼──────┼──────┼──────┼────┤││99年12月│員林收費站南│汽車行駛於應│內政部警政署│公警局交字第│中監違字第裁│3,000元│││26日18時│(第8車道)│繳費之公路不│國道公路警察│ZCR033240號│60-ZCR033240│││6│31分通過││依規定繳費(│局第三警察隊││號││││違規地點││卡片餘額不足│││││││││)│││││├─┼────┼──────┼──────┼──────┼──────┼──────┼────┤││99年12月│名間收費站北│汽車行駛於應│內政部警政署│公警局交字第│中監違字第裁│3,000元│││26日20時│(第9車道)│繳費之公路不│國道公路警察│ZGQ022963號│60-ZGQ022963│││7│50分通過││依規定繳費(│局第七警察隊││號││││違規地點││卡片餘額不足│││││││││)│││││├─┼────┼──────┼──────┼──────┼──────┼──────┼────┤││99年12月│員林收費站南│汽車行駛於應│內政部警政署│公警局交字第│中監違字第裁│3,000元│││31日20時│(第8車道)│繳費之公路不│國道公路警察│ZCR033302號│60-ZCR033302│││8│41分通過││依規定繳費(│局第三警察隊││號││││違規地點││卡片餘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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